古蹟管理維護辦法 第14條 法規:古蹟管理維護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第14條 古蹟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應依第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訂定緊急應變計畫,主管機關並應建立古蹟災害緊急應變通報機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