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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保存計畫作業辦法
第15條
古蹟保存計畫作業辦法 第15條
法規:
古蹟保存計畫作業辦法
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第15條
本辦法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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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條
為保全群聚古蹟及整體周邊環境景觀,避免對同一地區重複訂定古蹟保存計畫,古蹟及其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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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古蹟保存計畫公告實施後,機關、團體或人民就古蹟保存計畫之陳情或建議,應予以彙集作為下次檢討變更之參考。
第10條
古蹟保存計畫之變更,應依訂定程序辦理。古蹟保存計畫之變更應通盤考量,並得視實際需要,或配合古蹟所在地之區域計畫、都市計畫…
第11條
古蹟保存計畫公告後,發現原計畫資料錯誤或其他不符合法令相關規定,致影響人民權益之情事時,主管機關得辦理一部或全部之撤銷,…
第12條
古蹟自公告廢止指定後,古蹟保存計畫應配合辦理公告廢止。
第13條
古蹟保存計畫變更、撤銷或廢止時,主管機關應通知相關區域計畫、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計畫主管機關,並得視實際情形辦理變更。
第14條
為保全群聚古蹟及整體周邊環境景觀,避免對同一地區重複訂定古蹟保存計畫,古蹟及其鄰近古蹟得合併辦理古蹟保存計畫之擬定、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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