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文化資產專業人才培育辦法 第10條 法規:水下文化資產專業人才培育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第10條 具合格證書之水下文化資產專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撤銷其合格證書:一、以詐欺、脅迫或違法方法取得合格證書。二、申請換發所提出之證明文件有虛偽不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