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劃設及管理辦法 第25-3條 法規: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劃設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第五章 進入及觀覽之作業 第25-3條 第二十五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參加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一、有效之潛水能力合格證明。二、主管機關發給之水下文化資產保護相關講習之課程證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