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劃設及管理辦法 第17條 法規: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劃設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第四章 管理保護計畫 第17條 依委託管理保護區管理保護計畫需辦理受託人公開評選時,應就下列項目評審並擇優委託之:一、受託人之受託管理保護計畫書內容。二、受託人之管理保護能力及過去實績。三、組織健全性。四、收支預算妥適性等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