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法規: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相關法規 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母法 第5條 本法第六條第二項所稱以適當方式公開,指參酌水下文化資產之材質、水下文化資產為標的之活動進度,以書面、電磁紀錄、實體遺物或其他人類感官得以理解之方式,進行陳列、展示、播送、流通、交換及其他適當方式公開。 本條定義的名詞 以適當方式公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