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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法第四條第一項所稱歷史悠久之遺址,指包括祭祀或神聖之井渠、史前或信史時期祭獻之處、廟宇、聖獸居所、墓園、墳場等受人尊敬或具有相當歷史之遺物、遺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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