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保存傳習活用及保存者輔助辦法 第5條 法規: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保存傳習活用及保存者輔助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第5條 主管機關應持續辦理保存技術及保存者之研究、技術進修、交流學習及教育推廣等技術應用工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