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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保存傳習活用及保存者輔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主管機關得委由或輔助保存者、學校、機關(構)、相關團體研提計畫辦理前二條工作。
前項工作相關報告成果,應公開並推廣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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