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基本法 第10條 法規:文化基本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第10條 國家為尊重、保存、維護文化多樣性,應健全博物館事業之營運、發展,提升博物館專業性及公共性,並應藉由多元形式或科技媒體,增進人民之文化近用,以落實文化保存、智慧及知識傳承。各級政府應建立博物館典藏制度,對博物館之典藏管理、修復及踐行公共化等事項採取適當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