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古物管理維護辦法 第2條 法規:公有古物管理維護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第2條 公有古物之管理維護,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一、財產管理。二、展覽收藏保存。三、維護修復。四、防災安全。五、活化利用。公有古物之保管機關(構)應依本法第六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就前項管理維護事項,訂定相關規定,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