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文化資產補助辦法 第8條 法規:公有文化資產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第8條 符合辦理第二條至前條所定公有文化資產之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項目,得檢具申請計畫書,由其所有人或管理機關(構),於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提出補助申請。但遇有緊急情狀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