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有文化資產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主管機關對於公有考古遺址之補助項目如下:一、考古遺址之調查研究等相關事項。
二、考古遺址發掘、監管及活化利用(遺址公園或遺址文化園區、出土遺物典藏展示空間及設施設備等)之規劃設計、監造及施工等相關事項。
三、考古遺址之出版、教育宣導、人才培訓及其他專案計畫。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