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文化資產補助辦法 第2條 法規:公有文化資產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第2條 主管機關對於公有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補助項目如下:一、修復或再利用計畫、規劃設計、修復或再利用之施工(含監造、工作報告書及其他相關事項)。二、管理維護。三、普查、調查研究、出版、教育宣導、人才培訓。四、其他專案計畫。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