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觀賞藝文展演補助及藝文體驗券發放辦法 第4條 法規:學生觀賞藝文展演補助及藝文體驗券發放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創產業目 第4條 文化創意事業申請補助,應檢具事業立案證明、活動計畫書、預算明細表、從事文化創意產業之證明、創作者等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