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觀賞藝文展演補助及藝文體驗券發放辦法 第2條 法規:學生觀賞藝文展演補助及藝文體驗券發放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創產業目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學校:指依各階段教育法律設立之公、私立學校。二、學生:指在前款學校接受正規教育之在學學生。三、藝文展演:指文化藝術與具創意之展覽、表演、映演及相關教育性推廣活動。 本條定義的名詞 學校 學生 藝文展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