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法規: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創產業目 相關法規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母法 第7條 本法第十八條所稱公共運輸系統,指具有固定路(航)線、固定班(航)次、固定場站及固定費率,提供旅客運送服務之大眾運輸系統。本法第十八條所稱廣告空間,指設置於運輸工具本體內外部、運輸場站或其附屬設施之廣告燈箱、電子播報媒體、公車站牌及候車亭等具有宣傳及推銷功能之空間。 本條定義的名詞 公共運輸系統 廣告空間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