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劇藝發展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傳統戲曲、音樂、舞蹈、民俗雜技等表演藝術跨界合作之規劃及推動。二、劇本、劇藝之研發、創新及推廣。三、演藝、編導人才培訓之規劃及推動。四、重要藝術節慶與戲劇、音樂、舞蹈等展演活動之規劃及推動。五、國際與兩岸交流之規劃及推動。六、其他有關劇藝發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