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條臺灣國樂團掌理事項如下:一、國樂演出之規劃、製作及排練。二、國樂研究、宣傳行銷、教育推廣、國際及兩岸交流。三、國樂曲目創作、改編及資料蒐集、典藏、管理。四、團員之甄選、評鑑、考核及人才培育。五、其他有關臺灣國樂團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