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處務規程 第12條 法規: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第12條 臺灣豫劇團掌理事項如下:一、豫劇演出之規劃、製作及排練。二、劇藝研究、宣傳行銷、教育推廣、國際及兩岸交流。三、劇本創作、編修及資料蒐集、典藏、管理。四、團員之甄選、評鑑、考核及人才培育。五、場館設施經營管理及維護。六、其他有關臺灣豫劇團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