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局設左列各處、室,並得分科辦事:
一、國內新聞處。
二、國際新聞處。
三、出版事業處。
四、電影事業處。
五、廣播電視事業處。
六、資料編譯處。
七、視聽資料處。
八、綜合計畫處。
九、聯絡室。
十、總務室。
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 第2條
本法規已於 2022-05-18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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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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