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廣播電視事業處掌理左列事項:一、廣播電視事業、廣播電視從業人員、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與其團體之輔導、管理及獎助事項。二、廣播電視節目及廣告之審查、取締事項。三、廣播電視事業之調查及統計事項。四、廣播電視事業之國際活動輔導事項。五、錄影節目製作、發行事業之輔導及管理事項。六、有關錄影節目之審查、取締事項。七、其他有關廣播電視行政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