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7條 法規: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第7條 委員有關利益迴避之規定,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為之。相關機關與第二條審議事項有利害關係時,其代表委員應迴避討論及表決。審議會應出席人數之計算方式,應將迴避之委員人數予以扣除,作為委員總數之基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