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通訊社設置條例 第12條 法規:中央通訊社設置條例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第12條 每會計年度開始前,本社應擬訂工作計畫,編列預算報請董事會通過後,轉報主管機關循預算程序辦理。年度終了,應將工作成果及收支決算提經監事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循決算程序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