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 第21條 法規: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室內空氣品質目 相關法規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罰則 第21條 第十五條第一項所稱情節重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公告場所不符合第七條第一項所定室內空氣品質標準之日起,一年內經二次處罰,仍繼續違反本法規定。二、公告場所室內空氣品質嚴重惡化,而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致有嚴重危害公眾健康之虞。 本條定義的名詞 情節重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