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 第12條 法規: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室內空氣品質目 相關法規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管理 第12條 主管機關得派員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執行公告場所之現場檢查、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或查核檢(監)測紀錄,並得命提供有關資料,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