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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室內空氣品質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置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以下簡稱專責人員),依前條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執行管理維護。
前項專責人員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資格,並經訓練取得合格證書。
前二項專責人員之設置、資格、訓練、合格證書之取得、撤銷、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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