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講習執行辦法 第5條 法規:環境講習執行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環境教育目 第5條 除前條所定情形外,自然人以外之受處分人得指派有代表權之人或負責環境保護權責人員接受環境講習;其無負責環境保護權責人員者,處分機關得令受處分人指派有代表權之人接受環境講習。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