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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環境講習執行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環境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環境講習對象應攜帶環境講習通知單及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依前條通知單之指定時間及地點報到。
前項身分證明文件,於本國人者為國民身分證、護照、駕駛執照或健保卡;於非本國人者為護照、居留證或入出國(境)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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