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教育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環境教育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環境教育目 第8條 核發機關核發認證證明文件之應記載事項如下:一、環境教育機構名稱及地址。二、負責人姓名。三、核發機關。四、核可事項。五、核准日期、字號。六、有效期限。前項認證證明文件應陳列於環境教育機構明顯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