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教育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8條 法規:環境教育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國家環境研究目 第18條 環境教育機構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條第一項檢送之申請文件有虛偽不實者,核發機關應撤銷其認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