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法規: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環境保護目 相關法規 環境教育法母法 第13條 本法第二十三條所稱負責環境保護權責人員,指法人、非法人團體、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或其他組織之所屬員工,且從事督導或實際執行環境保護業務之人員。 本條定義的名詞 負責環境保護權責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