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環境保護權責人員」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負責環境保護權責人員:指法人、非法人團體、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或其他組織之所屬員工,且從事督導或實際執行環境保護業務之人員。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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