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整治目標公聽會作業準則 第5條 法規:辦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整治目標公聽會作業準則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環境管理目 第5條 公聽會議程如下:一、主持人說明會議進行方式。二、整治計畫提出者說明。三、參加人員陳述意見。四、散會。主持人得依實際需要變更前項議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