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作業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作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土壤及地下水目 第8條 第三條所定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應由評估調查人員親自執行現勘、訪談與監督採樣工作,並於相關紀錄上簽名,檢附評估調查人員親自執行現勘、訪談與監督採樣工作之照片為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