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4條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環境管理目 第14條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