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3條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土壤及地下水目 第13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累存基金餘額或解繳國庫。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