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基本法 第5條 法規:環境基本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綜合規劃目 第一章 總則 第5條 國民應秉持環境保護理念,減輕因日常生活造成之環境負荷。消費行為上,以綠色消費為原則;日常生活上,應進行廢棄物減量、分類及回收。國民應主動進行環境保護,並負有協助政府實施環境保護相關措施之責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