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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環境基本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基本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
但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之虞者,應環境保護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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