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法規:環境保護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基本目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支出。二、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非營業基金部分支出。三、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支出。四、水污染防治基金支出。五、環境教育基金支出。六、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支出。七、其他有關支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