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11條 法規:環境保護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綜合規劃目 第11條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對其專任董事長及其他從業人員之獎金及其他給與,在相當本部及所屬機關(構)員工支給項目及基準範圍內,就支給項目、對象、數額、上限及其他條件,訂定獎金發放基準,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本部核准。獎金發放基準變更時,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