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第43條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綜合規劃目 相關法規 環境影響評估法母法 第二章 評估、審查及監督 第43條 主管機關審查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作成之審查結論,內容應涵括綜合評述,其分類如下:一、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二、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三、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四、認定不應開發。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