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第34條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綜合規劃目 相關法規 環境影響評估法母法 第二章 評估、審查及監督 第34條 二個以上開發行為合併進行評估者,關於評估之執行、審查程序之進行、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之作成及其他相關事項,各開發單位應共同負責。前項情形,各開發單位應各派代表或共同推舉代表執行評估、參與審查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