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估法 第28條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綜合規劃目 相關法規 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附則 第28條 本法施行前已實施而尚未完成之開發行為,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命開發單位辦理環境影響之調查、分析,並提出因應對策,於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切實執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