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害糾紛處理法施行細則 第36條 法規:公害糾紛處理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公害糾紛目 相關法規 公害糾紛處理法母法 第36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應將辦理公害陳情事務有關資料編訂卷宗,分類集中保管,並將辦理概況陳報上級機關層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