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檢測人員除檢驗室主管及品保品管人員外,其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之理工醫農或環境相關科系畢業者。檢測機構變更代表人,應於變更後九十日內辦理變更登記。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畢業,具有相關檢測經驗三年以上而有證明文件者。但化驗科、化工科、農化科、食品科或環境相關科畢業者,得減少一年檢測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