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檢驗目 第二章 許可 第3條 申請檢測機構許可證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為之。檢測機構應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證,始得辦理第一條所定環保法律授權之檢驗測定。但執行水污染防治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規定之檢驗測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