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 第24條 法規: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檢驗目 第四章 附則 第24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相關機關或機構辦理測定機構之輔導、審查、評鑑及查核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