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11條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化學物質管理目 相關法規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規費收費標準相關 第二章 毒性化學物質評估、預防及管理 第11條 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審定之方法行之。中央主管機關得依管理需要,公告毒性化學物質之管制濃度及分級運作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