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 第21條 法規: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廢棄物管理目 第21條 受補貼機構之稽核認證量證明文件及其他申請補貼費相關文件,應保存五年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